一男子在车祸中不幸身亡,妻子邱某悄悄地领走了赔偿金,其婆婆刘某知道后想把钱要回来,但邱某认为丈夫没了,她和女儿以后就需要靠这个生活了,这钱应当归她。婆媳二人的矛盾由此激化。
8月初,邱某的丈夫驾车出门办事,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司机与邱某私下和解,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婆婆刘某对此事一无所知。一个月之后,刘某想起赔偿金的事儿,邱某才告诉她实情。
刘某认为这钱应该归母亲,于是让邱某把钱拿出来,留着她以后养老用。但邱某也有自己的打算,她认为自己收入不高,女儿还尚未成年,今后用钱的地方还有很多,所以才把赔偿金牢牢抓在手里。刘某争论不过邱某,便找到了香坊区法援律师来解决此事。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应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所以邱某和其女儿以及刘某应该均分这笔钱,由于邱某的女儿尚未成年,需要较多的抚养费,法院判决邱某和刘某各分得赔偿金的30%,孩子分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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