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嫁的母亲可以出现在亲儿子订亲仪式。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母亲离婚再嫁子女有养老义务
母亲改嫁或者离婚了再婚,本质是婚姻关系中的女方重新选择了生活方式,虽然会对孩子的抚养与成长产生影响,但是却不影响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即使母亲改嫁了,等她老的时候,她所生的儿子仍然对她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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