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可不可以取消
贷款申请可不可以取消。
1、如果是正常程序申请的贷款,在贷款审批完后,会有一个借款借据签字手续(六联张),只要没有签字,该贷款就无法发放,也就自然终止贷款发放流程。
2、如果贷款正在审批中,可不可以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终止贷款审批流程。
3、如果贷款已经发放到位,就只能做提前还款的准备了,不过要满一年期限,否则会产生违约金和手续费。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到期可不可以申请延期
贷款到期了,用户可不可以申请延期还款。至于贷款机构是否同意用户延期还款,则以审核结果为准。贷款机构直接拒绝,用户就必须按照之前的还款计划继续还款。而用户的贷款逾期了,用户可不可以尝试申请协商还款。协商还款是逾期后申请的,申请成功也是可不可以延期还款的。
至于申请延期还款成功,则用户可不可以延长还款的时间,同时还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对于用户来说非常有利。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延期的,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不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不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不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不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办贷款
符合条件就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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