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等特殊需要;2.迁移古树名木的施工计划;3.当地居民代表和园林绿化专家的评审意见;4.经审查同意,需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东海镇行政新区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206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当地居民代表和园林绿化专家的评审意见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处理古树名木的照片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
4
书面申请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古树名木迁移施工方案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县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立项批文
核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县级或上级人民政府)
六、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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