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开通个人帐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古树名木迁移许可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办公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古树名木迁移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古树名木迁移许可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办公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古树名木迁移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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