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字补办结婚证要哪些流程
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二、迁户口时可以改名字吗
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形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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