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持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必须持有证件:1。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风格:我单位和单位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由于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最近有三张2寸免冠照片。5、结婚证被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得出具查档证明。6、结婚证内容有误的,必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的结婚登记规定。
结婚证补办需要的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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