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的情形有二,分别为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变更了自身所作的行政决定,原告同意撤诉。两种撤诉情形均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准许方可成功撤诉。
一、民间借贷撤诉后诉讼费给不给退
民间借贷撤诉后诉讼费给退。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撤诉的,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撤诉什么时候提出来
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诉一般有两种方式即:1、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三、第一次开庭后原告还可以撤诉吗
第一次开庭后原告可以撤诉。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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