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增资、减资程序一、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扩股决议二、董事会作出增资扩股方案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增资扩股决议增持扩容方案
4.办理审批手续,公司增资扩股将向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请批准5.资产评估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
6.协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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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验资
召开股东大会增选董事、监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修改公司章程,改组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改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登记前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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