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怎么认定
遗弃家庭成员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即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并且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
2.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
二、遗弃家庭成员立案标准
遗弃家庭成员立案标准即负有对年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遗弃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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