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种类,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同时指出,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为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并形成证据链。
以下是可以作为遗弃家庭成员证据的内容:
1.亲戚或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
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或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遗 弃 罪 相 关 证 据 及 收 集 技 巧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处理遗弃罪案件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首先,需要收集被遗弃人的相关证据,包括被遗弃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态等。同时,还需要收集遗弃人的相关证据,包括遗弃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
此外,还需要收集与被遗弃人生活有关的相关证据,如被遗弃人居住的地方、被遗弃人与遗弃人的关系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真实、准确,不能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
2. 收集证据时需要依法进行,不能侵犯被遗弃人的合法权益。
3. 收集证据时需要及时,不能拖延或者阻碍。
4. 收集证据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遗弃罪相关证据的收集需要全面、客观、真实,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遗弃罪是一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处理遗弃罪案件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遗弃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正常的行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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