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否能要求家暴赔偿
时间:2023-08-22 08:08:53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诉讼中是否能要求家暴赔偿

离婚诉讼中是能要求家暴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时间大概要多久

起诉离婚时间大概需要三个月至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立案到起诉到判决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时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起诉到审结一般是三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诉讼缺席审判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缺席审判条件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n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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