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容易受到巨灾侵害的脆弱产业。在中国、在亚洲、在全球,巨灾风险造成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财产的损失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对于农业再保险制度的需求以及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需求非常迫切。
在日前举行的2010年亚太区农业保险再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高连表示,中再集团将加强境内外农业保险再保险领域的合作,推动中国农业风险和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缺失风险分散机制全球第二大市场遭遇尴尬
200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00多亿元,参保农户超过1.33亿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据吴高连介绍,连续七年,党中央、国务院都把解决三农问题和支持农业、农村地区的发展当作核心任务来抓,而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正是支农惠农政策中的一项。尤其是在2007年中央财政正式启动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后,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阶段。
但当前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面临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公司超配数额巨大。谈及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部政法司副司长黄延信表示,农业保险要遵循大数法则,只有众多的具有类似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共同投保,并能够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才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农险主要是由政府出钱给农民补贴保费,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全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而单个保险公司又难以在全国较大范围分散风险。此外,由于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因而也难以在不同年份分散风险。
黄延信认为,实现政策性农业健康发展和稳步推进,迫切需要改变这种割据局面,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实现资源整合,将财政投入的补贴资金与再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相结合,形成在全国范围、不同年份分散农业风险的机制。
再保险规模日益扩大政府支持与参与必不可少
据中再集团副总裁余青介绍,随着近年来农业直接保险业务的迅速扩大,农业再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以商业合作的模式向为国内开办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成数分保和超赔再保险服务。据统计,目前中国农业再保险保费收入约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20%,农业再保险业务已成为再保险业务第三大保费险种,排名仅次于机动车险和财产险。仅2004年至2009年六年间,中再集团依托自有资本开展商业性再保险业务,累计支付农险赔款22亿元,累计转移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风险责任1200亿元。
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了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保险接受度,难以提升巨灾损失补偿水平。对于政府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设立中的作用,余青称,没有一个强大的农业再保险市场和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将难以持久健康运转。而国际经验也表明,无论是农业再保险还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参与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创新业务运行机制打造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再保险市场,激发民间再保险主体承保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融资方面的核心作用。
余青称,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现状、困难与当年国内航天保险与核电站保险对外分保渠道有限、风险集中的情况类似,因而可以借鉴分摊航天发射和核电站运营风险的经验,组建农业再保险共同体,通过引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再保险共同体,增强农业保险再保险的市场调节功能,有效解决农业保险再保险承保能力供给不足的问题。不仅如此,通过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这一平台,还可以整合行业资源和技术力量,建立起农险信息和数据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农险承保理赔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农业风险管理模型的构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余青同时建议,由于农业巨灾保险业务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的特点,再保险公司仅靠自身的能力难以支撑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责任,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农业保险巨灾保障基金。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再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巨灾超赔保障,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再保险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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