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丢失,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时间:2023-07-08 15:14:46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铺买卖合同丢失了,有2种处理方法。分别是:1、在购买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把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丢失后,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商铺买卖合同书怎样写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付期限。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十二条交接。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种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X份,买受人X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XX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名签章):买受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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