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派出所带走24小时算是拘留吗?
被派出所带走24小时不算是拘留。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按小时计算。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二、遇到刑事拘留找律师有什么用?
1、及时的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生活状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作为嫌疑人往往不清楚法律规定,有些案件事实对其有利,但其说不清楚、讲不明白,甚至会遗漏对自己有利的重大细节,这就需要律师了解清楚情况后,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2、向侦查机关了解涉案的罪名;
3、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帮助发现案件中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4、如果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可以代理申诉、控告;
5、根据案件材料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律师意见,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建议司法机关不批准逮捕。
总之,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家属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律师及早介入案件,有利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的结果往往也会起到有利的帮助。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天左右,但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n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n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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