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被关超过24小时,就要考虑自己是否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派出所传唤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如果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3、如果在嫌疑分子的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其逃脱,可以先行拘留;
4、如果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应当先行拘留;
5、如果嫌疑分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采取强制措施难以抓捕的,应当先行拘留。
拘留是在派出所吗
根据具体程度而定。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无权拘留违法者。拘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
如果情节较轻,则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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