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开发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3-06-07 16:15:44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消费网重庆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一房二卖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往往以卖方退钱或者赔偿了事。日前,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开发商石某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07年9月,奉节县消费者罗女士以儿子的名义,与开发商石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57723元的价格购买石某所开发楼盘的702室,并分别于2007年9月10日、2008年7月23日、2009年6月15日3次支付了购房款。2009年8月10日,罗女士收房时,发现已有人在她购买的702号房内动工装修。装修者刘某向罗女士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上面标示的卖房一方同样是石某,交易的正是702室。刘某称,他在2009年3月份就已经收房了。

罗女士找到石某讨说法。石某答应给她置换一套房子,后未果。罗女士要求退还房款,石某开始答应了,但始终没有兑现,后来再也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罗女士向警方报案。2009年9月6日,石某被奉节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21日,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石某合同诈骗,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一房二卖行为,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宣告石某无罪。

奉节县法院审理查明,石某在与刘某以及本案被害人罗女士签订出售同一套房屋的合同后,其陆续收取了两人交来的购房款。尤其是在2009年3月,即石某在将合同标的物(房屋702室)交付给刘某后,其在2009年6月15日还在继续向罗女士收取房款。因此,法院认为石某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今年3月9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石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新时间:2024-01-08 09:15:11
查看合同诈骗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诈骗 最新知识
针对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开发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开发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