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通知书样本,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时间:2023-06-27 14:44:49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提存通知书样本是需要写债务人名称,债务标的物的数量以及金额,日期,债务人的个人资料还有债权凭证。提存的概念是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

一、提存通知书样本

提存通知书样本如下: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二、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的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如何第三人保管质押物赔偿金的提存

第三人保管质押物赔偿金的提存是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n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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