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别特殊场合下,寻衅滋事犯罪亦有可能获得无罪辩护。
然而,此种可能性的确立完全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证据缺失、事实模糊不清、涉案行为未能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等等。
倘若能够证实当事人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抑或是遭受他人恶意诽谤、误解等情况,那么同样有可能为其争取到无罪判决。
然而,总的来说,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颇高,需要对案件的各个细节进行深度的研究与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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