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本省户籍人口,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由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亲子司法鉴定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婴儿姓名,姓氏应随父或母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2、申报户口登记的婴儿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一致。
3、当母不详时,同时提供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及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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