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由谁承担
当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社保滞纳金的承担方通常是该单位。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意味着,单位作为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有责任确保其社保费用的及时缴纳,一旦逾期,则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二、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和逾期时间来确定。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之日起,一直到其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每天都需要按照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加收滞纳金。例如:
1.如果单位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00元,且自某月15日起未缴费,至次月15日重新缴费,那么这一个月的滞纳金就是900元乘以0.05%再乘以30天(假设每月按30天计算)。
2.如果逾期时间更长,滞纳金也会相应增加。
三、社保滞纳金缴纳的法律规定
社保滞纳金的缴纳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该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如果用人单位在限期内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有关行政部门还将对其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