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料变更
受理条件
1、经济组织缴费周期、缴费标准、集体补助标准变更;
2、个人缴费标准变更;
3、经济组织基本资料变更,包括经济组织名称、账号、开户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4、参保人或享受老年津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账号的变更。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资料变更申报表,变更经济组织名称和法人代表的提供工商或相关部门的依据;变更银行资料的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存折。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及有效证明材料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个人缴费标准申报表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变更申报表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缴费标准、缴费周期、集体补助标准申报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
相关文件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部分政策的通知(珠府[2012]146号)
相关表格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资料变更申报表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个人缴费标准申报表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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