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报及初审。个人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以下简称《个人申报表),连同户籍资料送所属居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后随同户籍资料送镇(街道)复审。
2、复审。镇(街道)对《个人申报表的内容复核后,随同户籍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审批。
3、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然后在《个人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
4、办理。参保人将经上述各部门审批的《个人申报表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即时处理,打印《办理结果复核单交参保人。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个人身份参保,养老保险费按月征缴。
相关文件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农保领导小组﹝2007﹞7号)
相关表格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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