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经济组织申报)
受理条件
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未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被征地农民。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2、申请人户籍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及初审。经济组织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提供户籍资料,送镇(街道)复审。
2、复审。镇(街道)对《申报表的内容复核后,随同户籍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审批。
3、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限7天),然后在《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
4、办理。经济组织将经上述各部门审批的《申报表,随同《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组织登记表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打印回执交经济组织经办人,经济组织经办人凭回执到原经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复核单。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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