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条款免责协议
合同中的条款免责协议应该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的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点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种类
合同免责条款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限制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两大种类:
1.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2.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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