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的赌资总额仅为一万元,则不构成本法所规定的犯罪范畴,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赌博活动中存在组织他人参与、从中抽取利润的行为,且其所得金额达到一万元,那么便可能被判定触犯赌博罪。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凡参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过抽取头款盈利金额累积超过五千元,或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五万元的聚众赌博活动,均将被视为构成聚众赌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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