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所列条款逐项填写。我们不能粗心大意。如果您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专家从法律角度代表您审阅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一般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与否的关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完工或已完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三,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的开发商提前填写了合同文本,甚至补充条款都是自己填写的。大多数已完成的合同文本都有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方必须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得轻举妄动。第四,我们必须确定交货日期是否确定。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延迟交房的现象屡见不鲜。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往往大惊小怪,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房日期;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如“水电安装后、质量验收后、小区配套设施竣工后”等。对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交房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责任。最后,对补充协议不能掉以轻心。由于买方的个人情况大不相同,格式合同中难免会有一些未写的内容。买受人也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约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附在合同中,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由于买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贷款协议。因为很多人是用按揭贷款买房的,所以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经常会说:“如果购房者不能从银行拿到按揭贷款,购房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款。”。因此,如果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他可能会承担不按时付款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在这里与开发商协商,千万不要忽视这句话。另一个例子是财产协议。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之间存在诸多纠纷。因此,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购房人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产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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