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未签订购房合同而交纳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般是指,买受方(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地点去签订购房合同。上述情形就是买受方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是仅由一方确定,必须签订双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权利对等,那么若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受方,也不能归责于出卖方。根据上述规定,在此情形下卖方应全数退还定金。
一、哪个订金是可以退还
实际生活中存在两种“ding”金,即定金和订金。一般来说,定金不可以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种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指“预付款”,其效力由双方约定。但也有例外,在商品方买卖中,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购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应该怎么办
支付购房定金后因为买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购买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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