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拆迁安置房的话,需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原来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得的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所以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共有的份额,也就是怎么分割这个房子。
如果说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那需要看这个安置房里面有没有一些基于夫妻身份优惠的面积,或者是多安置的面积。也就是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全部都是基于原来的房屋所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安置房也是个人财产,如果说是基于夫妻另一方的身份多得的安置面积,那么这一部分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总的来说就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协议来分割就可以了,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分别分割的份额是多少。
一、安置房是否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其次,如果是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若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因此,安置房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中的。
二、安置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自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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