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历时29个月的商标纠纷终于有结果。12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定,认为加多宝母公司某道集团于2012年申请仲裁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商标许可协议》属于无效备案文件,驳回了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加多宝全额承担。
据了解,该商标纠纷源于2012年下半年,2012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加多宝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加多宝母公司某道集团方面拿出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的复印件于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协议称,广某集团将王老吉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给某道集团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如果此份协议生效,则意味着加多宝能够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月19日。仲裁经过长达29个月的审理之后,仲裁庭认为,加多宝拿出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履行2003年补充协议而产生的备案合同,该备案合同的内容已被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裁决无效。因此,仲裁庭对某道集团提出的仲裁申请予以驳回。
另外,12月3日,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广告纠纷案在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法院判定,加多宝中国应立即停止使用此类广告语,同时,法院还裁定加多宝要向王老吉赔偿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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