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必备文件是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必备文件是:
1.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注射用物品或者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正确的步骤应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正确的步骤应是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制作。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在一年时间内进行申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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