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必备条件
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认可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因为诊断、治疗和护理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确的损害后果;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发生多因一果,必须具体分析各自的原因和作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久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45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是: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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