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泄露,别人能做坏事吗?
时间:2023-07-06 11:10:56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法做什么。各个部门对公民使用的证件有审核的义务,如果他人用非本人的户口本办事,因为上面没有照片,所以不加上身份证不足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是无法办理的。而且,如果因为审核不严造成的后果,法律规定你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丢了别人能用吗

答案毫无疑问,别人是无法直接使用的,但是他们可能通过不法手段冒用你的个人信息。最主要的危害:有可能会被冒用身份等;其他危害很多,难以一一尽述;当事人户口本遗失的,应该尽快补办;如果当事人把户口本出借给第三人,需要承担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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