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船舶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4寸船舶照片5张
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未进行登记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复印件
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建造中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嘉峪关船舶登记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
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全文8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