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采用一人一票表决方式。
2。公司董事会权力控制的几种方式
董事会的会议机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从以上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看出,控制董事会席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决议,最终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在实践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有几种方式:
1。控制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选举或者委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2。董事一般由股东和董事会成员提名,他们甚至可以公开征集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是最常见的。如发生控制权争议,董事会将以公司章程中含糊不清或特别规定的方式剥夺股东提名权。
3。审查董事资格。比如,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遴选程序为: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候选人。4限制要更换的董事人数。也就是说,每年只有部分董事可以连任,原控制人可以通过设定更换董事的比例来保持在董事会中的主导地位。5限制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的股权结构确定拟选举或连任的董事人数。
6。公司章程将一些重要事项列为董事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如董事提名、董事长选举、对外投资、担保等重要事项列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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