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流拍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6-08 10:01:56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的处理办法是: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司法拍卖流拍是什么意思

司法拍卖流拍的意思,就是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只要拍卖没有结束,随时都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竞拍,如果直到拍卖时间结束仍无人竞拍,这件拍品的第一次拍卖就算司法拍卖流拍了。

三、司法拍卖房屋税费由谁承担

司法拍卖房屋税费由买方承担。

税费约为报税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在行为发生地所辖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钱物两清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取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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