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三、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环节
受理后缴费
网上支付
不支持
收费项目1
收费项目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
收费标准
20元人民币/本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97号
一?鉴于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每项次20元。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派号窗口领取优先顺序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和打印优先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优先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入境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入境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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