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审查逾期提交的不会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程序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3、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各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查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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