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会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
参考法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廉租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二、申请廉租房有什么条件?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如果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如果逾期未退回的,则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廉租房最重要的申请条件是收入低、贫困、无住房,通常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有: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鉴于廉租住房各地政策会有不同,申请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具体要求了解,按照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三、廉租房能出租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因此,廉租房是不能出租的,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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