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有权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廉租住房的,那么当发生承租人存在哪些行为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取消承租人资格并收回廉租房呢?
1.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3.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5.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特别提醒:
当发生承租人是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已减免的租金,或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租金。
相关信息可网上查询:
网站: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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