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遇有法定紧急情况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公安派出所职责如下: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2、警察抓人办案的流程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私闯民宅报警警察不处理
私闯民宅民警不处理,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方涉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罪。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因经济纠纷而导致私闯民宅,警察要视具体情况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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