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要点:
首先,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
此处的30天是指在离开公司后为雇主工作30天。第一,雇主有时间找到工人的继任者,第二,工人可以完成手头业务的后续工作和移交
第二,工人的通知必须是书面的
过去,一些工人贪图方便,习惯于口头通知。然而,口头通知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双方都没有有效的方法来保持这一通知。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查明事实。例如,一些员工因各种变化而再次辞职,并要求单位取消其辞职,而雇主不愿意继续雇用该员工。此时,书面辞职信可以清楚地区分双方的意图,这有助于判断责任
但书面形式是什么
这个问题还没有通过法律解决。但实际上,纸并不是唯一的书面形式。只要辞职申请能够以书面形式复制,就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形式。例如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推荐所有书面形式
这是因为书面通知的法律要求是尽可能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一些书面形式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使该证据的效力弱化。例如,虽然微信消息无法修改,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否认微信所有者的身份,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确定微信账户属于谁。这显然不如直接在纸上签字的效果明确
提问者的组织在管理上可能不是很标准,因此没有合适的员工辞职模板。仅使用内部即时通讯系统提出辞职可能在援引证据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它不是雇员或雇主的保险。作者建议提问者应以书面辞职信的形式确定其辞职的事实,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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