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某,1962年生,原是某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张某在县城一家舞厅跳舞时,结识了陪舞小姐苏某。2007年夏天,二人在县城街上偶遇,互留了电话,此后二人经常通话。9月28日下午,苏某约张某见面,称张某破坏了她的家庭,要求去张某家里说清楚。张某见躲不过去,于是约定二人在县政府门前见面,期间,张某给妻子打电话,得知妻子在外面打麻将,于是将苏某领到了家里。在张家,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张某恼怒,产生杀死苏某的念头,于是用自已家里的菜刀猛砍了苏某头部三十多下,在认为苏某死亡后,张某把房门反锁,用尖刀将苏某的尸体肢解。张某的妻子回家后,用钥匙没有打开门,便去亲属家住下。当晚12时许,张某将苏某被肢解的尸体扔掉。第二天上午,张某佯装要带妻子去沈阳,被妻子拒绝后,带着装有血衣的箱子来到哈尔滨,将箱子扔进松花江,遂后去了沈阳。从沈阳回来后,张某去亲属家里接妻子,因手上有伤,骗妻子和亲属说是收拾鱼缸不小心划破的,并对妻子说要刷墙,让妻子回娘家暂住。支走妻子后,张某用了二天时间自己在家把房间墙壁粉刷了一遍。自认为已将犯罪痕迹清除干净之后,张某回到单位上班。
10月8日,苏某的同居男友到县政协找到张某,问张某为什么经常给苏某打电话,两人是什么关系,苏某现在哪里。张某报警,称有人在政协机关闹事,于是两人被一同带到派出所。当日,县公安局侦查员接到派出所的报告赶到,在对两人询问中得知苏某失踪一事。侦查员立即意识到此案绝非一般的治安案件,于是对张某进一步询问,当时,张某否认知道苏某下落。侦查员来到张某家里,发现室内墙壁系用白色涂料新鲜粉刷,粉刷不均,且在卧室墙面有凹痕。经过对现场的勘验检查,发现在方厅门开启处、厨房、卫生间、电视机按键上、花瓶内假花及花叶上、墙面及阳台等处发现多处擦拭性或点状斑迹,经dna检验,为苏某的血迹。在大量的物证面前,张某终于承认了杀害苏某的犯罪事实,并供认了尸体的藏匿地点。
在庭审中,张某辩解称苏某向他勒索钱财未果,持刀对其行凶,导致其杀死苏某,其杀人行为属于防卫。因缺少证据证实,法院认为不能成立及采信。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持刀行凶,在被害人昏死后支解其躯体,并抛尸他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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