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大房东的同意书;
2、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6、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哪些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1、违章建筑的转租。
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时转租合同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的丧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据。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建筑物的使用期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一般是70年,超过部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收回或者继续缴纳使用费,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交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房屋的转租有着决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就不能转租,这也是承租人因为该房屋租赁合同所负担的义务之一,承租人不能违反合同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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