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身份与男友兄弟网恋骗钱,被刑事拘留
时间:2023-05-07 08:16:52 2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李某因欠债,所以利用其男友小明,让其介绍女朋友给胞弟小刚的机会,虚构女子沈某的身份在微信上与小刚网恋,在交往过程中诱导小刚转给她26万余元。期间李某还利用小刚的女友沈某的身份诈骗小刚的胞兄小迪8000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虚构身份、假借交友名义多次实施诈骗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女子虚构身份与男友兄弟网恋骗钱,该如何量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肯定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对于诈骗这种行为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而本案中李某的诈骗金额已经远超这个标准,所以她的行为肯定已经涉嫌诈骗罪了,并且还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本案中的李某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其男友介绍兄弟小刚给李某认识的行为是否会构成共同犯罪呢?答案是不会。因为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主观目的,但本案中李某的男友并不知道李某要实施诈骗行为,所以他肯定不具有和李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所以他当然不会构成李某犯罪行为的共犯。

女子诈骗所得的27万如何处理

对于李某诈骗所得的这27万,是需要全部予以追缴的,因为这属于她的犯罪所得,然后追缴上来的钱要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小刚和小迪;如果说钱不在了的话,则李某要负责退赔这27万给受害人,对于这笔钱一般法院在后续判刑的时候是会一并责令李某退赔的。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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