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的处罚有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有对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造成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行为,以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会被判刑。
江苏江阴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冒商标案
6月1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志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辉缓刑并处罚金。该案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查处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案件。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志峰通过三家网店销售124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万余件,销售金额合计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410万余元。其中,袁江、李成良参与销售金额合计786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李志峰存放在江阴仓库中的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6195万件被查获,货值金额合计315万余元。
2011年5月18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李志峰、袁江、李成良、朱洪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峰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辉作为工作人员,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知识产权报记者胡嫚通讯员居敏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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