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死亡人员退保手续和流程: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即死亡证明复印件;
2,《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返还继承审核表(加盖公章);
4,携带医保卡,由单位统一办理(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6-11号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以转账支票方式返还,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和代办人的吉林银行卡或折,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银行领取。
二、如参保的是灵活就业医疗保险,退保手续是:
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亡人员医保卡、死亡证明,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
三、如参加的是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到参保地社区办理,手续以社区要求为准。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交通指南:
乘66路;124路;193路;240路;252路;306路;306路通宵车;306路夜车;312路;315路到繁荣路站下车;
乘162路;193路;292路到健民街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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