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的职能是什么?
时间:2023-07-06 06:50:29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实际上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可以依法执行公务活动,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审判。

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范围是可以代理诉讼、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法律工作者指的是虽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具有法律知识,可以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人员。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但不可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属于司法部管理,是由司法部门颁发资格证、执业证,依据相关法律参与案件的代理、诉讼、调查等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工作者是否可以参加劳动争议

可以。但有前提条件:

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法庭会要求法律工作者提供当事人一方位于该工作者工作的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法律工作者无法提供的,法庭将当庭驳回其代理人的资格。根据上述规定,你请的法律工作者,必须与你是一个辖区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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