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纳税人一般指课税主体。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即便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即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依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资产来源不会改变其性质,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一人有限公司,除了在转投资上有一些限制,即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不投转投资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其他诸如设立要求、风险承担、税务缴纳等方面都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因此,其本质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除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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