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签了多久开庭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其审限必须依据被告人是否羁押这一特殊情况来决定。若被告人正处于被羁押状态,应遵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反之,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则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之后,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因此,针对危险驾驶罪这类自诉案件,倘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从理论上来讲,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往往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以及辩护人准备工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而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开庭时间。若被告人在此过程中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或者认罚,有可能促使审理进度得以加速,但是最终的审判日期仍须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危险驾驶罪认定要求是什么
危害驾驶罪的定罪要件如下所示:
首先,该罪名的保护法益在于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不受侵害;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道路上实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醉驾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危险性极高的竞技竞速,并且此种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极其恶劣的程度;
再次,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六岁,同时还需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能力;
最后,危害驾驶罪应当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诉类案件的审判期限将因被告人是否处于强制羁押之中而有所不同。若被告人未曾受到羁押,那么审理法院将会在接受正式立案之日起计的六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然而,对于诸如危险驾驶这类的自诉案件而言,即使其理论上的审判时间应为六个月之内,但实际的开庭日期却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并承认犯罪事实和接受处罚,这无疑可以加快整个审理过程的进度,但是,最终的审理日期仍然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来严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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